摘要
美国刑事司法对无辜者定罪的主要原因有:伪证或者诬告、控方不法行为、辨认错误、错误鉴定、虚假供述、无效辩护。这些原因揭示了美国刑事司法存在的系统性风险与结构性缺陷。美国刑事司法机构自上而下的改革和非政府组织自下而上的推动逐步形成良性互动并有效合作。美国在联邦与州两个层面,从定罪前的预防与保护机制、定罪后的DNA鉴定救济机制、洗冤后的赔偿机制三个方面着力开展改革。其中,针对无辜者被定罪原因的具体对策有:加强对警察、检察官不法行为的控制与惩罚;改革辨认程序和法庭审查规则;加强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监督;加强对供述的审查和控制;在辩诉交易案件和死刑案件中加强律师有效辩护。在定罪后DNA鉴定程序方面,多机构合作在解决无辜者被定罪问题上具有明显优势。方便的赔偿程序、合理的赔偿数额有助于无辜者获释后复归社会。
出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5期109-123,共15页
Chinese Crimin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