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对集中式供水单位的监管必须逐步走向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但目前饮用水卫生监督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有必要对这些主要问题加以分析并探讨解决对策。
1存在的问题
1.1法律法规不健全,体制不顺畅
1.1.1饮用水卫生监督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卫生行政部门主要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传染病防治法》虽然对饮用水卫生进行了明确规定,但其规定仅是从传染病防制的角度做出的,主要是防制介水传染病的传播和流行,没有涉及到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的其他方面,特别是缺少新建、改建、扩建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预防性卫生监督等具体规定[1];《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法》作为卫生部、建设部制定的一部行政规章,制定年代较早,可操作性差,而且规章在司法判决中仅起参照作用,没有必然的适用效力。虽然北京、贵州等地制定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但内容和要求仍很局限,不能满足当前饮用水卫生安全形势的需要[2]。
出处
《中国公共卫生管理》
2014年第6期894-895,共2页
Chinese Journal of Public Health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