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基于追求"实质真实"的理念,鉴于西方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脱离现实,坚持法官依职权调查取证。但案件审判权与调查权的合一,虽易于查明事实,却容易滋生腐败。中国古代的鞫谳分司及专门人员追证会实的制度给予我们的启示是,案件审判权与调查权可以通过分权来达到制衡。我国学者也从二者分权制衡的角度出发,提出了法官调查取证与认证分离的制度设想,这正是从实践与经验出发的传统法律思维方式在左右着我们的思想。
出处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4年第6期64-71,共8页
Jorunal of Yunan University Law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