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逮捕是我国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之一,其价值功能在于控制犯罪和保障人权。同时,其价值功能的实现应当建立在依法、正当逮捕之上。对此,在确保正确适用逮捕措施时有必要设定科学的逮捕质量认定标准,规范逮捕权力机关的行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发《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量标准》,标志着逮捕案件质量评价体系已初步建立,但随着法律的变动、司法实践的创新,对"错误逮捕"的认识产生了误区和模糊,"错误逮捕"的界定范围和标准亟待明确。本文提出,依法逮捕必须满足三个条件:适格的逮捕权力机关、符合法定的逮捕条件、无瑕疵的逮捕程序。与此对应,逮捕案件质量认定标准应当包括主体认定标准、实体认定标准、程序认定标准。在此基础上,就《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量标准》关于"错捕"的相关规定进行探讨并提出完善建议。
出处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4年第6期127-131,共5页
Jorunal of Yunan University Law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