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很多国家基于本国的国情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外资审查制度,如美国的单独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加拿大的涵盖国家安全外资联合审查制度,德国、法国公共秩序和国家安全结合的外资审查制度,俄罗斯的战略产业外资安全审查制度、韩国的外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印度涵盖国家安全审查的外资自动准入和政府准入制度。当前在我国持续开放和政治体制、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中,应该尽可能保持外资开放和国家公共利益的平衡,借鉴他国的制度,建立涵盖绿地投资的外资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等联合审查制度,采取事先审查和事后审查相结合的模式。
出处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4年第6期152-164,共13页
Jorunal of Yunan University Law Edition
基金
"上海地方高校大文科学术新人培育计划"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