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弱者保护是国际私法的重要原则之一。我国在2010年所制定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也确定了这一原则。"弱者保护原则"旨在保护国际民事交往中处于弱势一方群体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法治的实质正义追求和人文关怀精神。在国际私法关系中,弱者保护原则的实现方式主要包括适用属人法、运用公共秩序保留制度、软化处理连接点等七种途径。这些实现方式在我国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也得到了规定,只是基于我国的特殊国情,我国国际私法的规定在某些方面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存在着一定的区别。
出处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4年第6期165-170,共6页
Jorunal of Yunan University Law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