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未成年人审前羁押制度尚存在诸多问题,不利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改革迫在眉睫。改革应当遵循国际条约的相关规定,并可以借鉴英国的保释制度、美国多元的审前羁押替代措施、法国的司法监督制度、日本的少年鉴别制度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少年观护制度。博采众长,建立完善的审前保护机制。为此,应将决定程序司法化;建立日间(或夜间)报到制度;建立与企业合作的管护基地;保证羁押场所的中立化、观护机构的二元化。
出处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2014年第6期18-27,共10页
Juvenile Delinquency Prevention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