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题:按照《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建设部﹝1992﹞22号)第九条的规定,"已取得土地出让合同的,受让方应当持出让合同依法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土地使用权属证明。"而且该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还规定,"凡未取得或擅自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办理土地使用权属证明的,土地权属证明无效。"请问,办理土地登记是否需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呢?
出处
《中国土地》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2期56-56,共1页
China La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