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入职位于我家附近的一家制造公司时,考虑到自己平时还得照顾家人,耕种、收割农作物,曾提出只要我确实需要请假,公司应当给予特别关照。作为弥补,我主动向公司表示无需为我办理工伤保险,甚至还向公司出具了相应的书面证明。公司对此表示同意,且据此一直没有为我办理工伤保险。两个月前,我因操作机器时出现疏忽,导致右手小指严重压伤,前后花去7200余元医疗费用。而公司以我已经自愿放弃工伤保险为由,拒绝报销任何费用。请问:公司究竟应否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出处
《就业与保障》
2014年第12期7-7,共1页
Employment and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