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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财政部关于为全国公安民警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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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财务局: 为切实加强公安民警职业风险保障,充分体现“以人为本、从优待警”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相关规定精神,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为全国公安民警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作者
机构地区 公安部 财政部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报》 2014年第6期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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