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以宪法为"最高法"的法律秩序中,包括死刑立法在内的刑事立法必须接受宪法规范的限制与约束。我国死刑立法在主体、内容方面存在合宪性问题,需要做必要的调整。在死刑立法具有合法性的背景下,应当积极发挥刑法解释的功能,通过解释从严把关死刑的适用,并在死刑的刑法解释中体现宪法精神,从有利于实现人权保障的视角减少死刑,防止死刑上的"冤案"和"错案",以实现死刑立法的宪法化。
出处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5期3-9,共7页
Journal of National Prosecutors College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地重大项目"死刑制度的宪法控制"(项目批准号:12JJD82000)的阶段性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