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行刑法规定"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是全国人大履行保护胚胎和胎儿生命的宪法义务的重要体现,最高人民法院对该条款作出的司法解释是从保护胚胎和胎儿生命的目的出发进行的法的续造。法官在审判实践中填补"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存在的法律漏洞时,无论采用类推适用还是目的性扩张方法,都应当以"保护胚胎和胎儿的生命"为出发点和归宿。
出处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5期33-39,共7页
Journal of National Prosecutors College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地重大项目"死刑制度的宪法控制"(项目批准号:12JJD82000)的阶段性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