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清末讼师群体的消亡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由社会底层知识分子构成的讼师群体始终处于弱势地位;清末讼师执业的潜在维权特点加重了官府的抑制;在清末司法改革时,讼师群体生存的现实性、合理性未被考虑,讼师未被吸纳进入新制;清政府对待讼师与律师群体新旧更替态度轻率,直接移植了西式法律制度,却未合理兼容本土传统。以上诸种因素致讼师消亡。
出处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5期61-69,共9页
Journal of National Prosecutors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