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有一定影响力的注册商标不具有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效力,国家层面的商标法律无法对之进行有效保护。同时,这种有一定影响力的注册商标具有发展为全国乃至国际知名品牌的潜力。这就需要通过地方立法的方式制定著名商标制度,将极少数注册商标认定为著名商标,进而对之进行管理、保护、促进,培育为知名品牌。因此,著名商标制度并非地方版的驰名商标制度。一方面,它对国家层面商标立法发挥了拾遗补缺的作用;另一方面,有助于地方政府实施品牌战略,具有历史合理性,但应当对其不足之处进行必要修改。
出处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2014年第10期52-56,共5页
Study on China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 Comme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