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探望监督人制度的创设,既是未成年人司法理念的体现,也是儿童福利最大化和优化审判质效的需要,而且,探望监督人化解疑难探望权纠纷已经有成功的实践案例。探望监督人制度具有调查、调解和监督等职能,与美国、法国的相关措施相比,我们创设的探望监督人制度具有手段和缓有利于矛盾化解、深入家庭有利于子女保护和功能全面有利于司法审判三方面的特色与优势。探望监督人制度在审判实践中的运用过程中,要注意法院确定与当事人选定相结合、社会探望监督人与亲朋探望监督人相结合、探望监督人与社会观护员相结合,以及协助审理职能与社会延伸职能相结合。作为一项特色司法制度,探望监督人制度应进一步深化、细化,并着力推进立法进程,使之成为一项正式法律制度。
出处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15年第1期99-104,共6页
Issues on Juvenile Crimes and Delinquen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