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环境信用评级模仿传统上应用于金融市场的信用评级制度,并加以创新,应用至环境治理领域,是一种崭新的治理工具尝试。评级作为一种软法机制,其评级结果本身并不会给企业带来强制性法律责任,但基于评级结果的多元主体共同行动、运用多元工具综合运用,会对企业产生重大的影响。评级治理网络中的多元主体包括环境保护部门、财政部门、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公权力机构,工会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在市场中具有特殊地位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以及公众与媒体等。评级机制中所涉及的多元治理工具包括许可、标准、信息公开等管理性工具,信贷、补贴等市场性工具,政府采购目录、自愿性环境协议等契约性工具以及行业自治和企业自我规制。评级是一种建立在信息共享、协商对话、合作共治基础上的新型治理工具。
出处
《兰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期103-110,共8页
基金
教育部基地重大项目"行政法视野下的公私合作问题"(项目编号:11JJD82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