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当前的行政体制改革对优化行政程序提出了要求,但这种优化不能只着眼于行政主体提高行政效率,还必须有利于实现行政相对人的程序需求。行政相对人是行政程序的一方重要参与主体,是程序成本的共同负担者,也是程序结果的最终承受人,现代行政程序的重要目的是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人格尊严和民主参与。因此,优化行政程序应当以此为基本导向,建构能充分发挥程序不同价值功能的机制,从程序环节、程序时效、程序成本、程序规范和工作方式等几个方面来进行设计。
出处
《江淮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期129-134,151,共7页
Jiang-huai Tribune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应对气候变化的行政法问题研究"(11AFX01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培育项目(2014YB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