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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瑞复:为什么我国不能搞西方的“司法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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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如果实现西方国家的“司法独立”,就要改变我国的国体和政体。我国与西方国家具有根本不同的政体和国体,其表现形式和实现方式也是不同的。如果搞西方的“司法独立”,必然使司法体制独立于我国的国体和政体的性质之外,独立于人民管理司法的宪法要求之外。从这个意义上说,实现“司法独立”,只有改变我国的国体和政体,从而改变整个上层建筑才能做到。
出处 《求是》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期64-6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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