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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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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乘客、驾驶员和出租汽车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出租汽车是城市交通的组成部分,应当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公共交通等客运服务方式协调发展,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出行需要。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15年第1期47-54,共8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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