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刊讯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进一步推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采取措施,有效落实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的主体责任,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2014年12月1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统计[2014]122号),决定于2015年1月至10月,对全国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出处
《化工安全与环境》
2015年第1期7-8,共2页
Chemical Safety & Environ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