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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村改居”后原乡村医生执业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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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卫法制函〔2014〕314号山西省卫生计生委: 你委《关于对"撤村改居"后原乡村医生执业问题的请示》(晋卫请〔2014〕7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对"撤村改居"后原乡村医生执业问题,原卫生部先后于2004年4月和2010年1月作出《关于对〈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112号)和《关于城区扩大后原乡村医生执业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函〔2010〕31号),这两个批复精神完全一致。
机构地区 国家卫生计生委
出处 《中国卫生法制》 2014年第6期31-31,共1页 China Health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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