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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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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版权局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联合发布了《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中将原创作品的基本稿酬标准,由1999年《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的每千字30—100元提高到80—300元,而原创作品的版税率并未提高,依然为3%-10%。《办法》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出处 《新闻传播》 2014年第11期5-5,共1页 Journalism Commun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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