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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族乡法制建设的历程及启示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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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提出"少数民族可以建立自己的自治区域"开始,到目前我国已形成以《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为基础,以《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为主干,各级、各部门法规、规章为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族乡法律法规体系。我国民族乡法制建设带来如下启示: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是民族乡法制建设的重要政治保证;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是民族乡法制建设的重要支撑;为社会经济服务是民族乡法制建设的动力和生命力;与时俱进的动态发展是民族乡法制建设的源泉。
作者 马广成
出处 《广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期119-122,共4页 Social Sciences in Guangxi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4

二级参考文献2

  • 1国家民委政策法规司,经济发展司.中国民族自治地方和民族乡基本情况[M]. 北京:国家民委政策法规司,经济发展司,2011:9.
  • 2覃乃昌.关于民族乡的几个问题[J].民族研究,2002(3):22-30. 被引量:24

共引文献25

同被引文献21

引证文献4

二级引证文献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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