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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苏友好协会章程(1949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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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定名为北京市中苏友好协会。第二条本会宗旨是发展和巩固中苏两国的友好关系,增进中苏两国文化、经济及各方面的联系和合作,介绍苏联政治、经济、文化建设的经验和科学成就以建设人民首都,并加强中苏两国在争取世界持久和平的共同斗争中的紧密团结。
出处 《北京党史》 2014年第6期38-3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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