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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特定的仪式向宪法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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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2月4日是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宪法目的设立,意味着宪法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进一步凸显,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马克思曾用“宪法法律的准绳”来说明宪法的根本法地位。习近平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宪法乃九鼎重器。
作者 陈政
出处 《人大论坛》 2014年第12期3-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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