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统计局日前发布《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提出,对依法认定的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政府统计机构将通过中国统计信息网向社会公示失信信息,并将这些信息逐步纳入金融、工商等行业和部门信用信息系统,以加大对统计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意见稿明确,在依法开展的政府统计调查中,只要核实属于蓄意编造虚假统计数据,虚报、瞒报统计数据数额较大或者虚报率、瞒报率较高以及有其他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三种情形之一的,即属于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统计部门将对失信企业的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统计违法行为、依法处理情况等进行公示。
出处
《企业改革与管理》
2014年第11期146-146,共1页
Enterprise Reform and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