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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华:建议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建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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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北京师范大学公司治理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高明华近日表示,不管是国企还是民企,不管谁认真履行了企业的社会责任都应该给予鼓励和表彰,而这方面做的不好的,应该被列入黑名单给予惩戒。同时,履行社会责任的收益与成本关系也决定着企业意愿,如果能建立收益大于成本的奖惩机制,那么每一个企业都会愿意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对具体的奖惩制度,高明华表示,需要通过政府机构和民间机构的合作来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进行评估,做得好的给予表彰,通过表彰宣传,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收益将大于成本。这样大家都有积极性去履行社会责任,这样的评估就变得很有价值。另外,对于履行不好的企业,政府要加大惩治力度,因此付出的成本要高于收益,让企业不得不做。
作者 晓虹
出处 《企业改革与管理》 2014年第12期145-145,共1页 Enterprise Reform and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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