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公共图书馆如何更好地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服务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2008年5月1日起实施至今已近五年,根据《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现阶段,“数字鄂尔多斯”“数字准格尔”的大力发展实施,对信息产业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提升公共图书馆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服务作用,协调好图书馆和政府间的公共关系,为公众提供更便捷的政府信息查询服务,是图书馆面,临的一个重要选择。
作者 秦艳
出处 《内蒙古图书馆工作》 2014年第3期5-7,共3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