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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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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为推动政府依法行政指明了方向。我国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起源于上个世纪80年代,它经历了从试点到逐步成熟的不同阶段。1988年9月深圳市人民政府最早成立了市政府法律顾问室,为政府提供经济领域的法律事务咨询。1989年司法部发布了《关于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若干规定》,1993年国务院批转了《司法部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
作者 任勇
出处 《新华月报》 2015年第2期58-59,共2页 Xinhua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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