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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医疗事故由保险公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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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贵州省卫计委、司法厅、财政厅、中医药局、保监局不久前联合出台的《贵州省医疗责任保险实施方案(试行)》,将全面开展医疗责任保险工作。这意味着,贵州省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因过失致患者损害,将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目前,因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不当或过失造成患者不满或损害而发生纠纷的事件不在少数,一些地方还出现了医务人员被患者家属施暴等行为。
作者 黄岚
出处 《中国农村卫生》 2015年第1期19-1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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