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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协商成果转化机制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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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办理落实政协协商成果,应以党委为主体,政协积极作为,健全完善有布置、有督办、有结果、有考核的制度机制,使转化政协协商成果成为党政工作职能、职责和义务所在.体现政协协商成果转化的法制性、实践性和实效性。
出处 《乡音》 2015年第1期20-2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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