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和谐劳动关系构建中的政府作用,存在法规制定不到位、执法和司法投鼠忌器、保障监察人员严重失职、推进集体协商重指标轻实效、对劳资双方重管理轻服务、对社会力量重管制轻引导、对争议重处理轻预防等不足。其主要成因是:劳资博弈格局存在宏微观差异、劳动执法与短期GDP增长激励不相容、执法人员存在自利和腐败行为、集体劳动关系社会基础较弱、经济调节和扶助不力、担忧非政府组织异化、忽视争议预警机制建设。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政府需要加强劳动法治建设、完善官员政绩考评体系、打击政企合谋侵权行为、提升集体协商实效、优化经济扶助、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健全利益表达和争议预警机制。
基金
中国博士后基金第54批面上资助项目"和谐劳动关系构建中的政府行为研究"(编号2013M542429)
2013年度"江苏省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第一批资助项目(编号1301138C)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