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外事办公室、公安厅(局)、文化厅(局),各驻外使馆、领馆、处、驻香港、澳门公署:为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和《外国人人境出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工作.进一步规范外国人在中国就业行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外交部、公安部、文化部联合制定了《外国人人境完成短期工作任务的相关办理程序(试行)》(以下简称《办理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出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15年第1期13-16,共4页
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