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揭开劳务分包面纱确认用工主体责任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王某于2012年8月28日经人介绍到某建筑公司承建的某工程从事电工工作,建筑公司对王某进行工作安排,为王某发放劳动报酬.但建筑公司没有与王某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王某办理社会保险。2013年11月5日.王某因身体不适提出辞职。王某认为.建筑公司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办理社会保险,还拖欠其工资,故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中请.要求建筑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拖欠工资并补缴社会保险费。
作者 张友良 江艳
出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15年第1期36-37,共2页 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