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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能否与患病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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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8年7月,张某入职某汽车配件制造公司,从事生产车间操作工作。2008年8月,公司与其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4年9月24日,张某向公司提出婚假申请,期限为2014年10月8日至10月17日。公司经审核,同意了其婚假申请。2014年9月28目.经公司董事会决定,2014年10月(具体日期未定)公司将整体搬迁至本市另一工业园区(距原厂约5公里),并于当日发出搬迁公告。
作者 马金锁
出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15年第1期43-45,共3页 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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