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学通识教育在当前法学教育教学中存在一些不足,已经难以适应法治现代化发展的社会需求。作为实践性指向的法学教育应当注重学生实践技能的培养,围绕法学理论服务于司法实践的基本方向,积极从通识教育向实践教育转变。法学实践教育的转向需要对我们当前的法学教学方法重新进行反思,通过实践性教学方法的积极变革和多元化路径的跟进,实现法学卓越人才培养的基本目标。
出处
《法治研究》
2015年第1期107-112,共6页
Research on Rule of Law
基金
重庆市高等教育学会2013年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课题项目"法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实务能力培养研究"(CQGJ13C403)
西南政法大学2014年度教育教学重大研究项目"以职业能力提升为目标的教学方法改革研究"(2014A0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