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残的”是指残疾人的代步工具,属于非营运专用设备。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残的”原则上不能用于营运。但有些“残的”已经完全背离政府的本意,很多健全人打着残疾人的旗号开三轮“残的”拉客。因为跑“残的”的收入远超白领收入,“残的”已成为许多健全的外来打工者非法牟利的工具。而日益壮大的“残的”队伍,不仅与合法营运的出租车等争抢客源,也容易发生乘客受伤的事件,这已发展为一个社会问题。
出处
《交通企业管理》
2015年第1期31-32,共2页
Transportation Enterprise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