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八届四中会会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确立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正在我国的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因此,法律被贯彻执行的效果不仅依靠国家的强制力作为保障,而且更需要人们发自内心的信仰、尊崇和遵守、维护。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15年第4期58-60,共3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