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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穆铁礼甫·哈斯木辞去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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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12月3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穆铁礼甫·哈斯木辞去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报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出处 《新疆人大》 2015年第1期7-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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