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医学临床试验中签署《知情同意书》一般被看作是对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面规范和明确,从权利基础上保护了"人体试验"受试者的自由意志与自主权利,但由于受试者往往并不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受试者与试验组织者处于信息不对等的地位,受试者因此不能很好保护自己的权利。对于实验的组织者而言,还需要引入诸如法律援助、医疗科技援助等制度来实现对受试者权益的全面保护,保证人体试验研究行为的合法进行,促进生物学与医学研究的健康发展。
出处
《经济研究导刊》
2015年第3期324-326,共3页
Economic Research Gui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