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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概释义(六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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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原文:学书者始由不工求工①,继由工求不工。不工者,工之极也。《庄子·山木篇》曰:“既雕既琢,复归于朴。”善夫②!注释:①工:精致。②朴:朴实。朴,再归到自然上,即按本质去做,循自然之理而为之。释义:书法初学自然不能精致工美,这时必尽力求工,及能工时,又求不工,何谓耶?曰:工者,巧也。既巧则流于细作,必伤于脆弱,故必于实用求之,物有本性,人工不能变更其本性。
作者 冯亦吾
出处 《书法》 2015年第1期72-72,共1页 Calligraphy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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