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慎用证据登记保存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2014年3月18日,河北某公司的一辆危险货物专用车辆行驶至某市区时,被该市区运输管理站(简称运管站)以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为由,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将车辆登记保存在金穗庄园停车场。
作者 武爱东
出处 《中国道路运输》 2014年第12期27-28,共2页 China Road Transport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