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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何为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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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若从契约自由的原则看,专属建筑物的物业服务合同应当不会出现《条例》所称的"前期物业管理";而区分所有建筑物在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和业主大会选聘阶段的物业服务合同则有着形式和本质上的巨大差别。
作者 陈凤山
出处 《中国物业管理》 2014年第12期32-33,共2页 China Property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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