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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分析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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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不动产作为关系到人类生存利益的重要财产,历来受到人们的重视。不动产物权的变动须以法定公示方式进行才能生效,各国物权法大多均选择登记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并赋予公示的公信力。登记制度的健全与否,决定了公示的公信力。一个完善的物权制度必然包含了一个完善的登记制度。因此,我国目前在建立完善物权制度的同时,必须建立完善的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近日国土部宣布了不动产统一登记时间表,即今年建立基础性制度,明年完成过渡,后年全面实施。又据报道,“依法以人查房”已被写进《不动产登记条例》第6章第72条。有人认为这是一个反腐利器,对“以人查房”充满了期待;还有人认为,若果真如此,则大量贪官的住房被逼出,房价会应声而落。然而我国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意义显然不仅仅局限于此,甚至该制度的出台能否像舆论说的那样会导致房价的下降都是一个问题。笔者旨在本文中对于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进行一些有限的分析,并对该制度的未来导向提出笔者的展望。
作者 于宜民
机构地区 同济大学
出处 《商情》 2014年第49期430-432,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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