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阿拉伯数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凡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且很得体的地方,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
公历世纪、年、月、日和时刻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如20世纪90年代不能写成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日期可采用全数字式写法,如2003-04-15,年月日之间使用半字线"-",当月和日是个位数时,在十位上加"0"。年份用4位数表示,如2003年不能简写为03年。日的时间表示,采用每日24小时计时制,时、分、秒的分隔符为冒号“:”如下午3时9分38.5秒应写作15:09:38.5或150938.5;上午4时应写作04:00:00。
出处
《临床急诊杂志》
CAS
2014年第12期755-755,共1页
Journal of Clinical Emergen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