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侦查过程中的辨认是指为了查明案情,侦查机关组织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或其他证人对犯罪有关的犯罪嫌疑人、尸体、物品、文件或场所进行识别和认证的一项侦查措施。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将辨认笔录规定为证据的一种,在立法上首次肯定了侦查辨认笔录作为法定证据种类之一,明确了侦查辩论的取证功能。
出处
《森林公安》
2014年第6期36-37,共2页
Forest Public Security
基金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侦查辨认的实证调查与辨认规则研究>(项目编号RWYB201409)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