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正式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后,全国各地都开始轰轰烈烈地进行新农村建设,一些地方确实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但是从总体上看,有很多地方新农村建设的成效都差强人意。究其原因,很大程度上是政策制定与实施的过程中,农民主体地位的缺失。文章在公共政策学理论的指导下,通过对黑龙江省A村这个具体村庄泥草房改造政策具体运行过程的实证解读,分析了A村泥草房改造政策取得的成效和问题,及造成政策执行偏差的原因,认为新农村建设应该充分保证农民政治参与权利的实现,确保政策的公共性和公正性、农民价值主体和创造主体地位的统一。
出处
《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4年第4期367-368,共2页
Journal of Yunnan Institute of Socialism
基金
全国哲学与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委托项目(编号:10YJC790106)
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百村十年观察"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