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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费调整 利好水务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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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住建部三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2016年年底前,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
作者 杜瑶
出处 《股市动态分析》 2015年第5期38-39,共2页 Stock Market Trend Analysis Week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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