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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发改委印发通知,放开部分物业服务价格 日前,国家发改委印发通知,要求地方放开房地产经纪服务、住宅小区停车服务等9项商品和服务价格。对于商品房物业服务,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可以由业主委员会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服务质量好、收费标准低的物业服务企业。据悉,自2014年11月下旬以来,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印发8个文件,放开24项商品和服务价格,其中包括非保障房小区物业服务费审批。这是国家发改委又一次大范围取消下放相关收费价格管理,进一步体现了国家力简政放权、增强市场活力的思维、勇气和决心。
出处 《城市开发(物业管理)》 2014年第12期8-9,共2页 Urban Develop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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