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法修正案八》修正后的叛逃罪在司法适用上仍存在两大困境。主要表现为叛逃罪客观构成要件要素中"叛逃"与"境外"的司法界定困难和因立法修正所带来的国际刑事司法协助障碍。解决以上问题之刑法基点,在于充分尊重叛逃罪的立法精神并始终遵循国家主权利益最大化原则。对于"叛逃",其与危害国家安全的抽象危险具有内在同一性,且不以政治性动机与目的为限制条件;对于"境外",应从物理与政治双重意义上来理解,对其中的使馆与领馆问题需区别对待。至于有关叛逃罪的国际刑事司法协助障碍,可以通过对此类政治犯罪的"非政治化努力"最终予以消解。
出处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期58-67,共10页
Journal of Gansu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Institute
基金
中国法学会2012年度部级法学研究青年课题项目"量刑规范化的优化路径研究(项目编号:CLS(2012)Y37)"
西南政法大学2013年度科研创新计划重点项目"困境与出路:叛逃罪司法适用新论(项目编号:2013XZYJS02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